
經濟部 「蒸氣壓縮式冰水機組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6點、第14點及第9點附圖1修正草案。 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8月4日 經授能字第11404014240號 主 旨:預告修正「蒸氣壓縮式冰水機組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六點、第十四點及第九點附圖一。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能源管理法第十四條第四項。 三、「蒸氣壓縮式冰水機組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六點、第十四點及第九點附圖一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能源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eaea.gov.tw)首頁公布欄項下「法規草案預告公告」網頁,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本案係配合組織調整,「經濟部能源局」改制為「經濟部能源署」,原「經濟部能源局」之權責事項,改由「經濟部能源署」管轄,故將機關名稱修正,因單純配合酌作文字修正,無涉實質規範內容變更,爰預告期間定為14日。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能源署 (二)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12樓 (三)聯絡人:陳管理師 (四)電話:02-27721370分機:6421 (五)傳真:02-27757772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詳閱說明: 請點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