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氣候變遷因應法第38條第1項規定,為配合蒙特婁議定書管制氫氟碳化物規範,爰公告禁止或限制18種氫氟碳化物之製造、輸入、輸出、販賣、使用或排放。 「禁止或限制製造、輸入、輸出、販賣、使用或排放之氫氟碳化物種類」業經環境部於114年2月25日以環部氣字第1149101966號公告訂定,敬請參閱! 總說明及逐項說明:請點選
依氣候變遷因應法第38條第1項規定,為配合蒙特婁議定書管制氫氟碳化物規範,爰公告禁止或限制18種氫氟碳化物之製造、輸入、輸出、販賣、使用或排放。
「禁止或限制製造、輸入、輸出、販賣、使用或排放之氫氟碳化物種類」業經環境部於114年2月25日以環部氣字第1149101966號公告訂定,敬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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