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配合國家推動淨零轉型政策,鼓勵廠商提供低碳產品及服務,減少工程碳排,防範停權廠商於拒絕往來期間,意圖規避政府採購法而另以其他廠商名義參與政府採購,妨礙採購秩序。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擬研修「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5條,事關廠商重要權益,請於113年10月18日前填寫相關意見,以利彙整研修意見後送交,歡迎踴躍發表意見! 修正草案條文說明與表格:請點選 意見表請以 電子郵件 或 郵遞方式 回擲至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郵遞地址:10656 台北市復興南路一段390號12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