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協助解決廠商與機關間因公共建設契約條款認知歧異之問題,並協調與督導機關積極行政,加速推動公共建設,特設公共建設諮詢小組,諮詢機制主要是為了處理機關未能積極行政或處理,以致廠商投訴無門、造成損失,建設亦無法順利推動的雙輸情形。廠商若面臨類似問題,可隨時向工程會提出需要諮詢的案件內容,工程會將在最短時間內加以解決。這項諮詢機制並不是要以新制度取代現行法規既定的處理程序,例如政府採購之申訴或調解制度、促參案例申請及審核程序之異議、申訴事項等,諮詢過程中,若確認其他既定程序能解決案件,仍應回歸各程序處理,而不適用本諮詢機制。 2.文件下載 (2)公共設施類別範圍
申請諮詢時,應具申請書,如有疑義,得以電話(02-87897650)或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陳情或洽詢工程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建設諮詢小組設置要點」及相關表格,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