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 民國110年02月20日 工永研能字第1100003151號 一、本院執行經濟部能源局委辦之「使用能源設備及器具效率管理政策推動與決策支援研究計畫」,為落實能源管理法第14條之規定,將實施能源效率分級標示圖示張貼檢查。另依據「經濟部能源局節能標章推動使用作業要點」第二十點規定,辦理節能標章圖示張貼正確性稽查。 二、依據電冰箱、冷氣機、除濕機、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即熱式燃氣熱水器、燃氣台爐、電熱水器、貯備型電熱水器、溫熱型開飲機、冰溫熱型開飲機、溫熱型飲水機、冰溫熱型飲水機、電鍋等十三項產品之「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公告條文規定,廠商於陳列或銷售產品時,應張貼或懸掛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不得隱匿、毀損或以他法致消費者無法辨識。前述指定產品公告請詳見能源效率分級標示管理系統(http://ranking.energylabel.org.tw)。 三、依據「經濟部能源局節能標章推動使用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廠商使用節能標章時,顏色應以藍色及紅色標準色印刷,節能標章圖式不得變形,但得依等比例放大或縮小;及第二十點規定,廠商僅得將節能標章使用於獲證之產品,不得將節能標章用於其他未獲證之產品,亦不得將節能標章作為商標或服務標章之用。有關節能標章獲證產品資訊與其他細節之相關訊息請詳見節能標章網站(http://www.energylabel.org.tw)。 四、請 貴單位轉知各所屬分店、會員及通路展售店等確實依據政府公告規定辦理產品之標示。即日起至12月底止本院將派稽核員至各店家進行稽核,敬請配合辦理。 五、受訪店家如對本次檢查有任何疑義,可洽詢下列聯絡窗口: 經濟部能源局:許証泓技士/電話(02)2775-7590。
本(110)年度本院受經濟部能源局委託執行「公告指定使用能源設備或器具能源效率分級標示張貼稽查」及「節能標章圖示使用正確性稽查」等相關事宜
工業技術研究院綠能所:高邵惠小姐/電話(03)591-5494、
楊佩雯小姐/電話(02)8772-8082 分機 591、
陳品彤小姐/電話(02)8772-8082 分機 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