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業界朋友、會員 請注意!--- 原『經濟部工業局』已升格為『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若您需要申請冷凍空調業許可、重新許可或其他變更事項時,採用郵寄辦理者,應檢附書件,依序裝訂掛號郵寄至(54003南投市中興新村省府路4號)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收,繳費請用郵政匯票,抬頭: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請遵守《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保障合法業者的權益與大眾安全!根據第19條規定:未領有登記證書或已被處以停業、廢止執行冷凍空調業業務者,不得執行業務或刊登廣告招攬業務。違反規定者,將被勒令停業,並處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若不遵守規定繼續營業,還可能面臨按日連續處罰。 訓練承諾-->>本會承諾全體學員皆能獲得有系統的專業訓練,提供良好的師資與訓練資源,使學員能確實有效率地學習專業知識與技能,順利取得相關證照,成為冷凍空調業界之專業菁英。 訓練政策--->成為冷凍空調界之標竿訓練機構+籌劃冷凍空調產業之改良推廣+促進經濟發展+提昇從業人員技術水準!

刊登日期:2019.03.15-108年度產業人才投資計畫招生 【冷凍空調熱力熱傳之應用班第02期】 報名時間為3/17中午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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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8年度產業人才投資計畫招訓簡章
 
訓練單位名稱 台灣區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
課程名稱 冷凍空調熱力熱傳之應用班第02期
報名/上課地點 報名地址:台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5段137巷2號2樓
上課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3段1號(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報名方式 採網路報名
1.請先至台灣就業通:
https://www.taiwanjobs.gov.tw/Internet/index/index.aspx 加入會員
2.再至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網:
https://ojt.wda.gov.tw/ 報名
訓練目標 緣由:熱力熱傳學為冷凍空調必備之基礎學科,本課程為提升冷凍空調業人員對冷
凍空調系統熱力熱傳之認識,目的為使學員增加智能進而提升冷凍空調產業
技術。對學員日後在冷凍空調工程與設計應用上有所助益。為往後報考冷凍
空調工程技師作準備
學科:冷凍空調之熱力學應用概念
技能:使學員具備冷凍空調觀念與實務,配合政府綠色能源產業發展使學員能對熱力熱傳有進一步認識。並使學員具備空調熱力學與熱傳學之概念與技術運用
課程內容大綱
及時數
開訓、課程介紹、宣佈學員注意事項(1H)冷凍空調之熱力學應用概念(2H)、冷凍空調系統能量傳遞分析(3H)、冷凍空調之物質的性質(3H)、封閉系統的能量分析(3H)、冷凍空調的質量與能量分析(3H)、開放系統之質量與能量分析(3H)、熱力學第二定律(3H)、冷凍空調、熱泵性能係數分析(3H)、冷凍空調之熱傳學應用概念(3H)、冷凍空調之熱傳導分析(3H)、冷凍空調熱對流分析(3H)、管內管外之熱傳分析(3H)、自由對流之熱力熱傳分析(3H)、熱交換器之熱傳分析(3H)
每週三18:30~21:30 (5/1遇勞動節停課一次)上課,共計42小時
招訓對象
及資格條件
對象:本計畫補助對象為年滿十五歲以上,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農民保險身份
之在職勞工,具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具本國籍。
2.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淮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
人、大陸地區人民。
3.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第3項、第4頁規定之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
無戶籍國民,或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
民,且依就業服務法第5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
4.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
   (前項年齡及補助資格以開訓日作為基準日)
資格條件:
1.專科(含)以上
2.從事冷凍空調相關工作且對冷凍空調工程規劃、設計、監造有興趣者。    
遴選學員標準
及作業程序
學員學歷:專科(含)以上
1.公會網站公告。2.傳真所有會員廠商3.發送電子報消息4.郵寄DM 5.刊登相關雜誌廣告6.依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線上報名網站,完成報名之順序審核參訓資格,符合者依序通知,且於通知繳交參訓資料翌日起5日內繳交齊全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繳費及簽訂契約書者依序錄取,逾期視為放棄報名,由備取學員依序遞補。
招訓人數 24人
報名起迄日期 108年3月17日至108年4月14日
預定上課時間 1080417(星期三)1080724(星期三)
每週三18:30~21:30 (5/1遇勞動節停課一次)上課
共計42小時課程總期
授課師資  ※許滄宜 老師
學歷:國立台北科技大學  機電學院能源與冷凍空調工程系
專長:電工學,冷凍空調自動控制,儲冰空調系統設計,冷凍空調節能設計,
冷凍空調熱力熱傳學
費用 $實際參訓費用:$5,880
(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補助:$4,704,參訓學員自行負擔:$1,176) 
政府補助一般勞工訓練費用80%、補助全額訓練費用適用對象訓練費用100%
退費辦法 ※依據產業人才投資計畫第30、31點
第30點、參訓學員已繳納訓練費用,但因個人因素,於開訓日前辦理退訓者,訓練單位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1. 非學分班訓練單位至多得收取本署核定訓練費用5%,餘者退還學員。
(二)學分班退費標準依教育部規定辦理。
已開訓但未逾訓練總時數1/3者,訓練單位應退還本署核定訓練費用50%。但已逾訓練總時數1/3者,不予退費。
匯款退費者,學員須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用或於退款金額中扣除。
第31點、訓練單位有下列情事之ㄧ者,應全數退還學員已繳交之費用:
(一)因故未開班。
(二)未如期開班。
(三)因訓練單位未落實參訓學員資格審查,致有學員不符補助資格而退訓者。
      訓練單位如變更訓練時間、地點或其他重大缺失等,致學員無法配合而需
退訓者,訓練單位應依未上課時數佔訓練總時數之比例退還學員訓練費用
。因訓練單位之原因,致學員無法於結訓後6個月內取得本計畫補助金
額,訓練單位應先代墊補助款項。經司法判決確定或經認定非可歸責於訓
練單位者,得另檢具證明向分署申請代墊補助款項。
匯款退費者,由訓練單位負擔匯款手續費用。
說明事項 1.訓練單位得先收取全額訓練費用,並與學員簽訂契約。
2.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中高齡者、獨力負擔家計者、家庭暴力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65歲(含)以上者、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等在職勞工為全額補助對象,報名時須備齊相關資料。
3.缺席時數未逾訓練總時數之1/5,且取得結訓證書者(學分班之學員須取得學分證明),經行政程序核可後,始可取得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之補助。
4.參加職前訓練期間,接受政府訓練經費補助者(勞保投保證號前2碼數字為09訓字保之參訓學員),及參訓學員投保狀況檢核表僅為裁減續保及職災續保之參訓學員,不予補助訓練費用。
訓練單位
連絡專線
聯絡電話:(022768-5423       人:林筱瑄 小姐
   真:(022766-4744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補助單位
申訴專線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電話:0800-777888  https://www.wda.gov.tw
其他課程查詢:http://ojt.wda.gov.tw/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電    話:02-89956399
傳    真:02-89956378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網    址:http://tkyhkm.wda.gov.tw
※報名前請務必仔細詳閱以上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