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區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
出借鑑定器材量測收費標準
第一條:本項出借鑑定及TAB器材量測收費標準之訂定係依據台灣區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鑑定及工程服務委員會職權,並經理監事會通過後實行之。
第二條:本項出借鑑定及TAB器材量測之服務對象僅限為本公會會員,並經由本公會會員向公會提出申請量測者(以下簡稱甲方)。
第三條:本項出借鑑定及TAB器材量測之服務,不單獨出借器材,經會員申請公會同意前往量測時,器材連同鑑定委員一併派同前往。
第四條:本項出借鑑定及TAB器材之服務,不含工地拆卸、復原、鑽孔、修補調整等工料,所需之工具、材料、人工等須由甲方提供。
第五條:交通費用收費標準
1、北、中、南各區公會連絡處地址出發至量測地點,來回雙程距離在100KM以內收取交通基本費1600元。
2、北、中、南各區公會連絡處地址出發至量測地點,來回雙程距離超過100KM以上,除收取交通基本費1600元外,每增加1KM加收12元交通費。
3、若由甲方派車至北、中、南各區公會連絡處地址接送者,得免計交通費。
第六條:量測服務費收費標準(含人員、器材)
1、每次量測,公會均會派同兩位鑑定委員攜帶所需器材前往;每趟前往量測含車程時間於4小時以內者收取量測基本服務費12000元。
2、每趟前往量測含車程時間超過4小時不足8小時者加收取量測服務費8000元。
3、單趟量測超過8小時以上,每增加1小時加收取量測服務費2000元。
4、每趟量測含來回車程時間以不超過11小時為限,如超過時依第二趟量測收費標準計算。
第七條:實際量測收費金額以個案正式報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