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區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
|
所得摸彩品獎品處理辦法
本辦法依105年8月24日第十三屆第七次理監事會議通過
主旨:台灣區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本會)理監事、會務人員,代表本會參加各設備廠商及各相關其他公協會之宴會或大會、表揚大會時,所得摸彩品獎品處理辦法訂定。
辦法:
(一) 凡本會理監事、會務人員,代表本公會前往參加各設備廠商及各其他相關公協會舉辦之宴會者或開大會、表揚大會時,並參加摸彩活動,其所得摸彩品,均以本辦法如下列方式辦理。
(二) 持摸彩券人如中獎者,得優先承購所得摸彩品,辦法如下1~5項:
1、 抽中獎品,價值在新台幣:壹萬元~貳仟元內者,其本人優待得以4/10價金(繳完所得稅15%後)優先認購摸彩品。(獎品之等值價金以發票之含稅金額計算之)
2、 抽中獎品,價值在新台幣:壹萬元~伍萬元者,其本人優待得以5/10價金(繳完所得稅15%後)優先認購摸彩品。(獎品之等值價金以發票之含稅金額計算之)
3、 抽中獎品,價值在新台幣:伍萬元以上者,其本人優待得以6/10價金(繳完所得稅15%後)優先認購摸彩品。(獎品之等值價金以發票之含稅金額計算之)
4、 如該摸彩品未為持彩券本人認購時,得由本會公開由理監事、會務人員有意認購者作登記,並擇日抽籤,決定此摸彩品之認購人,其辦法比照前(1)~(3)決議之。
5、 認購本人於取摸彩品時,得同時以現金方式繳清摸彩品應繳之款項,另運費由本人自理。
6、 以上(1)~(3)項得由本會分配所得之款項,得由承接本人以現金捐助之方式繳納至本會入帳。
7、 其摸彩之所得獎品,無論金額大小,均得先呈報及送回本會並予以登錄之,金額在貳仟元以下者,可由得獎人員向本會報備及登錄後自己領取攜回之。
(三) 本方案自公佈日起實施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