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業界朋友、會員 請注意!--- 原『經濟部工業局』已升格為『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若您需要申請冷凍空調業許可、重新許可或其他變更事項時,採用郵寄辦理者,應檢附書件,依序裝訂掛號郵寄至(54003南投市中興新村省府路4號)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收,繳費請用郵政匯票,抬頭: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請遵守《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保障合法業者的權益與大眾安全!根據第19條規定:未領有登記證書或已被處以停業、廢止執行冷凍空調業業務者,不得執行業務或刊登廣告招攬業務。違反規定者,將被勒令停業,並處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若不遵守規定繼續營業,還可能面臨按日連續處罰。 訓練承諾-->>本會承諾全體學員皆能獲得有系統的專業訓練,提供良好的師資與訓練資源,使學員能確實有效率地學習專業知識與技能,順利取得相關證照,成為冷凍空調業界之專業菁英。 訓練政策--->成為冷凍空調界之標竿訓練機構+籌劃冷凍空調產業之改良推廣+促進經濟發展+提昇從業人員技術水準!

慰問金實施辦法與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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慰問金實施辦法與申請

台灣區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

慰問金實施辦法
第一條、宗旨:

 

為結合公會會員及社會各界力量,對台灣區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本會)會員,突遭不幸急需救助,予以適切之慰問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慰問金發放對象:

 

凡本會會員代表,入會滿一年者(會員代表變更異動需滿六個月),均可依下列標準提出申請,同一事件以一次為限。
1、傷殘及喪葬:
1-1:傷病或意外住院五天以上(含五天)致贈慰問金新台幣叄仟元。
1-2:因機能障礙導致成殘為重殘者,致贈慰問金新台幣壹萬元。
1-3:因故死亡者,致贈慰問金新台幣壹萬壹仟元。
2、公司營業所在地,因天災地變,造成損失,以當時情形而定,致贈慰問金最高不超過新台幣壹萬貳仟元。

 

第三條、慰問金經費:

 

1、公會每年提撥新台幣貳拾萬元經費為慰問金來源(該帳戶經費以新台幣伍拾萬元為上限)。
2、社會各界人士之捐助。
3、會員之捐助。
4、其它捐助。

 

第四條、慰問金管理:

 

慰問金另設立專款專戶儲存,此專戶存摺統一由會計理事管理,每年收支結算送理監事會審核。費用申請審查由文康委員會執行。

 

第五條、凡依本辦法申請慰問金事項,由文康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給付之,其申請表如附件一。

 

第六條、申請期限及手續:

 

凡加入本會會員或榮譽會員滿一年以上之公司(會員代表登記需滿六個月以上,且已繳清會費者)始得申請之,申請者應填寫申請表及檢具有關證明文件(正本),提經文康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給付,為適應申請人需要,可由主任委員審核後轉理事長簽核,符合標準者先行給付之。事後,再提報委員會追認。

第七條、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後實施,未盡事宜得經理事會會議修訂之。

 

實施辦法及申請表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