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區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
慰問金實施辦法
第一條、宗旨:
為結合公會會員及社會各界力量,對台灣區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本會)會員,突遭不幸急需救助,予以適切之慰問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慰問金發放對象:
凡本會會員代表,入會滿一年者(會員代表變更異動需滿六個月),均可依下列標準提出申請,同一事件以一次為限。
1、傷殘及喪葬:
1-1:傷病或意外住院五天以上(含五天)致贈慰問金新台幣叄仟元。
1-2:因機能障礙導致成殘為重殘者,致贈慰問金新台幣壹萬元。
1-3:因故死亡者,致贈慰問金新台幣壹萬壹仟元。
2、公司營業所在地,因天災地變,造成損失,以當時情形而定,致贈慰問金最高不超過新台幣壹萬貳仟元。
第三條、慰問金經費:
1、公會每年提撥新台幣貳拾萬元經費為慰問金來源(該帳戶經費以新台幣伍拾萬元為上限)。
2、社會各界人士之捐助。
3、會員之捐助。
4、其它捐助。
第四條、慰問金管理:
慰問金另設立專款專戶儲存,此專戶存摺統一由會計理事管理,每年收支結算送理監事會審核。費用申請審查由文康委員會執行。
第五條、凡依本辦法申請慰問金事項,由文康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給付之,其申請表如附件一。
第六條、申請期限及手續:
凡加入本會會員或榮譽會員滿一年以上之公司(會員代表登記需滿六個月以上,且已繳清會費者)始得申請之,申請者應填寫申請表及檢具有關證明文件(正本),提經文康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給付,為適應申請人需要,可由主任委員審核後轉理事長簽核,符合標準者先行給付之。事後,再提報委員會追認。
第七條、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後實施,未盡事宜得經理事會會議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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